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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S4 W* _ m" _ 境外法律资讯观察: 1 c5 c" a5 V$ F! z
1、联合国通过历史性的海洋生物多样性条约 & R$ i0 s& Y! s1 U
2、加拿大出台《在线新闻法》要求数字平台付费使用新闻内容 7 L8 V5 H3 Q3 c; G2 _
3、印度尼西亚将于2024年禁止铜精矿出口
; K6 I* i' M. \3 ?2 k 4、欧盟委员会针对平台内容审核决策透明度数据库征询公众意见 0 p# P+ t" O2 M; O5 B# M! u
5、尼泊尔总理称将继续推动尼泊尔的数字转型 9 v7 s( @% N; P* [6 I1 l* m: a% B
联合国通过历史性的海洋生物多样性条约 ! T8 e7 n, b6 c# W" t$ }9 ]
摘要 联合国官方网站于6月19日发布新闻,一项历史性的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条约于当日通过,这标志着多年来围绕这一问题的政府间多边谈判告一段落。该条约属于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项下的国际法律文件,正式名称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生物多样性条约》(Treaty on Biodiversity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针对性地解决公海区域的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相关问题,因此也被称为《公海条约》(High Seas Treaty)。联合国秘书长在会议发言中指出,各国应当为了共同利益团结一致,采取有效行动应对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他随后呼吁所有成员国及时签署、批准该条约。多个国家的代表发表了一般性讲话,表示欢迎该条约的通过,并认为这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公海条约》将自9月20日在联合国大会举办的“世界领导人年度会议”期间开放以供各国签署,开放期将保持两年,在获得60个国家的批准后,该条约即可生效。
/ J& K1 j/ {( V: i9 c0 l% f 简评 《公海条约》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有效执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并通过进一步的国际合作与协调,确保公海海洋生物的多样性得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公海条约》拟在公海上建立“海洋保护区”,并建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管,目标是到2030年将全球30%的海域纳入保护区范围。该条约亦规定了在公海中进行科学研究和商业活动的相关原则,包括对科学研究所收集的“海洋遗传资源”(MGR)如何进行利益分享的原则,以及针对捕鱼、海上运输、深海采矿等公海商业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的要求。由于对国家主权等多重因素的考虑,俄罗斯代表团法律部负责人在解释立场时表示《公海条约》是不可接受的,因为“海洋保护区”可能会限制沿海国使用大陆架资源或开展其他法律活动的主权权利,歪曲了环境影响评估的性质,并且存在政治化的风险。同样发言解释立场的委内瑞拉代表强调,他认同需要制定一个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法律框架,但由于委内瑞拉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因此不受其规范约束。在经历二十余年的讨论后,本次《公海条约》的通过标志着全球范围内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新的里程碑。国际合作对解决海洋环境面临的威胁至关重要,可以预期《公海条约》将有助于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进一步促进全球海洋治理法律框架和保护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 W7 z7 K- p; e+ J) E3 O8 Q 网址 https://press.un.org/en/2023/sea2181.doc.htm1 I1 p8 \0 E8 u2 V' o: c
加拿大出台《在线新闻法》要求数字平台付费使用新闻内容 7 @6 j, J) Q# O' P) U
摘要 加拿大政府网站于6月22日发布消息,《在线新闻法》(Online News Act,Bill C-18)获得王室御准。该法案的目的是要求互联网平台(尤其针对大型互联网企业)为其所使用的新闻内容向加拿大新闻媒体付费,从而使新闻媒体能够获得更为公平的与互联网平台议价的权利。之后,加拿大文化遗产部(Department of Canadian Heritage)将公布Bill C-18的实施条例草案,对该法的适用问题进行具体说明并划定豁免标准。加拿大广播电视和电信委员会(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CRTC)将负责监督Bill C-18的执行,主要包括数字平台和新闻媒体之间的议价、谈判、定价等程序事项。CRTC还将创建一套行为准则以确保谈判的公平性和透明度。0 S( }0 Q$ W* u5 d6 I& l
简评 在传统新闻媒体式微,而互联网平台通过传播新闻内容而获得可观的经济利益的背景下,有多国政府试图通过立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澳大利亚议会于2021年通过一项法案,要求Google和 Facebook等大型互联网平台为新闻内容付费,引发了巨大反响。经过激烈的争论和多方博弈,Google最终宣布与默多克的新闻集团达成一项为期三年的全球协议以继续获得新闻内容,而Facebook则明确表示将不允许澳大利亚用户在其平台上查看新闻。从政府角度来说,鼓励互联网平台与新闻媒体之间开展积极主动的公平协商,在市场主导下达成商业协议,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双方因议价能力的差异而导致的价格失衡问题,帮助新闻媒体获得合理报酬,并推动行业持续发展。对于大型互联网平台来说,议价机制的运行将必然带来经营成本的增加,如果选择屏蔽新闻内容,又可能导致用户的流失。也有专家对此表示担忧,认为如果互联网平台不再允许发布新闻内容,那么对于新闻的传播和媒体机构的运营也将带来负面影响。自Bill C-18草案提出,各大互联网平台爆发出激烈的反对声音。Meta曾公开表示该法案过度保护了传统媒体的利益,阻碍了有创新精神的新闻媒体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改革。6月1日,Meta发布声明称为了遵守Bill C-18要求,加拿大用户在访问Meta时将不再能够看到来自新闻媒体的内容。6月22日法案获得御准后,Meta更新该公告,重申了将采取屏蔽措施的态度。/ l6 {0 |( ~( P8 y8 v- Y+ v
网址 https://www.canada.ca/en/canadian-heritage/news/2023/06/online-news-act-receives-royal-assent.html- x# O, h3 _1 p' h( W! H- C# _
印度尼西亚将于2024年禁止铜精矿出口
" [# Y9 u) m0 u8 s: W 摘要 ; k# _3 I# V0 g0 t' K$ L; z' k
据bloomberg网站6月20日报道,印度尼西亚总统公开表示,一旦自由港公司(Freeport Indonesia)和安曼矿业国际公司(Amman Mineral Internasional)在印尼的冶炼厂建设完工,印尼将停止出口铜精矿。 5 H$ b8 _! Z; |/ X S
2009年印尼政府颁布的《矿产和煤炭矿业法》中提出要在2014年起全面禁止65种未经加工的原矿产品出口。之后印尼政府多次作出法律和政策的调整,逐步落实以镍矿为主的多种原矿的出口限制,还一度对镍矿实施配额出口制度。2020年1月,印尼开始全面禁止镍矿出口。
1 z' X+ \; {2 B1 R 目前,铜矿继镍矿之后成为印尼政府关注的重点资源。在铜矿方面,印尼掌握着全球第二大铜金矿Grasberg,而该矿的产铜量占全球供应量的3%以上。虽然印尼政府已将铜矿的出口禁令列入计划,但由于世界顶级铜生产商自由港麦克莫兰公司(Freeport-McMoRan)的印尼分公司不断为其2021年启动的冶炼厂建设项目申请延期,该计划又不得不数次推迟。上周,印尼政府批准了自由港公司和安曼公司的申请,允许它们在冶炼厂建成前继续出口铜精矿。这两家冶炼厂建设完毕投入生产的时间预计为2024年5月。
8 }$ l. b+ d9 u4 f0 z 简评 印尼矿产资源丰富,金属矿主要有铝土矿、镍矿、铁矿沙、铜、锡、金、银等类型。由于印尼掌握多种关键的矿产资源,相关出口政策、投资政策的变化都可能对全球矿产市场产生深度影响。近年来,印尼政府不断收紧原矿出口政策,除2020年已生效的镍矿出口禁令外,对铝土矿、钴、锡的出口禁令也在2023年6月生效。在减少出口的同时,印尼政府不断推进冶炼行业的发展和相关工厂的建设,希望以此完善本地化的矿产加工能力,以提高矿业产业的附加值,带动国内经济发展。印尼政府在矿业方面的立法动作非常频繁,对于外资的准入和持股比例限制的规则也有反复调整:印尼政府于2012年发布第24号政府条例(GR 24/2012),提出矿业公司中的外资股东应逐步减持股权至49%以下;2013年修订《禁止和限制类投资产业目录》,限制外资进入采矿行业;2021年初发布第 23 号政府条例(GR 23/2021),其中规定除两种特殊情况外,已经进入生产经营的矿业公司的外商投资股比应低于49%;2021年9月,又通过了第 96 号新矿业法规(GN 96/2021),取消了在采矿行业的外资占股比例的限制,并延长了要求外资股东减持股份的期限。相关企业如希望进入印尼的矿业行业,需要充分评估其政策法规变化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制定较为灵活的持股方案以应对可能的强制减持要求,同时还需要与当地相关政府机构保持沟通,以确保合规经营。
}# d2 w+ |( N+ G0 ^: A6 E" |9 O 网址 https://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23-06-20/indonesia-to-ban-copper-exports-once-freeport-amman-plants-open, K. e4 I: \/ J: e k% I
欧盟委员会针对平台内容审核决策透明度数据库征询公众意见 . A7 P. l6 Q& H' {6 e1 F$ ]" x! r" X( ?
摘要
# s- {7 j3 P, B- l/ X6 I3 g" d8 T 据欧盟委员会官方网站6月21日报道,欧盟委员会开始对《数字服务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实施过程中的“透明度数据库”的建设,面向公众征询意见。 $ P6 r$ N3 M# n& ]& S Z m
根据DSA第17(1)条规定,服务提供者对于因用户提供的信息包含非法内容或不符合相关规范而施加的删除内容、暂停或终止服务、暂停或关闭账户等措施,应就其决策向任何受影响的用户提供明确、具体的理由说明。而根据在DSA第24(5)条规定,在线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及时向欧盟委员会提交DSA第17(1)条中所提到的决策和理由说明,以纳入由委员会管理且可被公开访问的数据库之中。“透明度数据库”是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由欧盟委员会建立和管理的数据库系统,用于保存、公开服务提供者的处理决策措施和理由说明信息,以保证平台的处理行为和理由透明、可查询,以进一步加强对平台服务提供者的公众监督。
! F$ i0 C5 `% B8 R' Q 本次欧盟委员会的意见征询,希望收集关于数据库建设及运行的具体方法的建议。平台服务提供者、民间社会组织、研究人员和其他有兴趣参与讨论的公众可在7月17日前提交反馈意见。 $ }2 m/ s; Q/ K+ N2 g# Z$ Q, b
简评 DSA于2022年11月16日生效,在生效后15个月或从2024年1月1日(以较晚者为准)开始适用于整个欧盟,但超大型在线平台及在线搜索引擎将于名单公布后四个月提前适用。2023年4月25日欧盟委员会公布17个“超大型在线平台”以及2个“超大型在线搜索引擎”的名单,这些平台和搜索引擎将率先适用DSA,自2023年8月起落实内容审查、合规审计以及透明度义务。DSA为在线服务提供者设置了一套系统的义务性规则,包括限制非法内容和非法产品的传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为用户提供更多元的选择和更优质的信息等。其中,透明度义务是DSA针对平台服务提供者的重要规制手段之一。DSA第24(5)条的规范目的在于,通过加强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使用户了解平台审核并处理非法内容的具体流程和判断标准,以提高平台在内容治理方面的透明度。从用户角度来说,透明度数据库会带来两方面的体验改进:一方面,通过公开内容审核规则,可以使得公众知晓平台对于虚假、色情、暴力等非法内容的判断标准,从而起到警示作用,减少非法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另一方面,公开平台对非法内容的处理理由,也可以保障受影响的用户的知情权,减少或避免平台滥用审核权,平衡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在欧盟经营的互联网企业需要持续关注DSA的实施和相关监管动作,尤其是经营内容平台的企业,DSA生效到实施的过渡期内需要对内容审核规则的公正性和适用性做重新评估,提升平台的审核能力和审核质量,以应对因规则公开而带来的新挑战。
/ R8 q' o: h- Y3 o& K) I l 网址 https://digital-strategy.ec.europa.eu/en/news/digital-services-act-commission-launches-public-consultation-transparency-database-contenthttps://ec.europa.eu/eusurvey/runner/bd32f3a5-2d69-95dc-41b2-7066e31ca8e1
. U4 j$ \3 ]0 @4 f" ^9 l 尼泊尔总理称将继续推动尼泊尔的数字转型 ; R3 p2 x6 D4 ^
摘要
1 U4 P9 [; O2 z2 K 尼泊尔广播电台、新华社于6月23日报道,尼泊尔总理普拉昌达在加德满都举办的“数字尼泊尔”大会的致辞中表示,尼泊尔政府将集中精力建立并落实与信息和通信技术相关的法律体系,关注发展数字经济所需的基础措施,着力让人民获得有效和顺畅的数字化公共服务。他表示将坚持数字尼泊尔框架,“缩小数字鸿沟,重点发展数字经济”,但由于地理条件限制、政策复杂性、以及专业技术人士的缺失等原因,尼泊尔未能按照预期实现发展。尼泊尔政府拟将2023-2024年度财政总预算的1%(约30.2亿尼泊尔卢比)用于创新和创业,旨在鼓励尼泊尔青年努力开发硬件和软件,以满足国内的需求。同时,尼泊尔将信息与通信技术领域的外国投资门槛降至约15.3万美元(其他行业的门槛为38.4万美元),以吸引数字技术领域的外国投资者。
5 T- ]* n! h" z6 M) Y 简评 随着数字技术跃迁式地革新,南亚地区的数字消费、数字服务等新型经济形态正在快速发展,涌现出大量新兴产业机会。中国和尼泊尔作为“一带一路”的合作伙伴,在数字经济领域有广泛的合作。早在2008年,由中国通建承建的“中国政府援尼泊尔光缆铺设项目”为尼泊尔的通信、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支持。而自2017年中尼两国政府签署《关于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开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以来,两国各领域的务实合作进一步推进,中尼跨喜马拉雅立体互联互通网络亦逐渐成型。尼泊尔自身对于数字经济的发展十分重视,希望能够以此推动创新,利用数字化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2019年尼泊尔宣布了其国家数字经济战略——数字尼泊尔框架,其中包括增加宽带网络覆盖、加强公共数据基础设施和网络安全能力、提供更为普惠的网络服务等多种措施。在2022年6月,尼泊尔还获得来自世界银行的1.4亿美元支持,用于以宽带覆盖为目标的尼泊尔数字加速(Digital Nepal Acceleration)项目。尼泊尔政府持续推出积极的政策和措施,用以推动信息技术、通信技术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企业在数字经济领域进行创新和尝试。相关企业可以进一步关注尼泊尔在数字经济方面的政策动态,寻找相关投资机遇。; S; T3 L- P# m/ @7 {6 `
网址 https://onlineradionepal.gov.np/en/2023/06/23/357389.htmlhttp://www.news.cn/world/2023-06/23/c_1129713555.htm) o S/ [9 p0 U5 E( ?9 `# |(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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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威科集团 ! C0 _( j6 h b3 W% g.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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