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雅安市宝兴县法院审理的一起盗伐林木案中,6名被告人通过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自愿认购了24吨的“碳汇”,用于盗伐林木行为的替代性生态修复。除进行“碳汇”修复外,6名被告人还将根据修复作业设计再补栽补种70棵云杉。4 r6 ]% [" @# l: w) h. P
4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宝兴县法院获悉,该案是四川首例引入“碳汇”理念开展的修复性司法案件,也是宝兴县法院再一次修复理念的探索创新。在该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季强等人看来,这样的创新,除了弥补常规栽补判决的一些不足之外,对于修复其破坏的生态环境也更加直接。
% z. O5 s# R, j0 E! S5 e2 i, f5 Q5 ~!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日通过互联网开庭方式审理该案。, I6 ^8 L0 n8 G3 b5 d. m; e; \2 w# p
案件——
/ _' d+ G5 D& w4 I) V7 }" C3 O6人盗伐7棵树
5 e$ j8 A5 U' r) W6 g8 T需补种70棵,自愿认购24吨“碳汇”
- u4 R) X1 R6 i; A9 ^+ c, Y9 \% N得知枫树、槭树可卖与商家制作小提琴、大提琴获利后,王大志(化名)等6人产生了结伙盗伐林木牟利的念头。
/ G& s E5 } A" \! j- p; q) O8 T2021年5月至9月,王大志等6人先后在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天全县境内盗伐7株高大乔木(3棵枫树、4棵槭树),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 u0 P0 o- y0 s. s6 p* l
为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和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及时修复,宝兴县法院引入“碳汇”修复理念,多次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探讨修复方案,促使6名被告人自愿从该所认购24吨“碳汇”,用于修复其破坏的生态环境。除此之外,6名被告人还将根据修复作业设计再补栽补种70棵云杉。
' t$ E6 i4 `) A: Q) n: |宝兴县法院介绍,该案是四川省首例引入“碳汇”理念开展的修复性司法案件,也是宝兴县法院继发出全省首例补栽补种判决和强制执行补种令之后的再一次修复理念探索创新,为四川省法院办理环资案件“碳汇”修复提供了“宝兴样本”。- l- e9 ?: K9 o( P5 ]) }
什么是“碳汇”呢?
. g# D% F" {+ {* B, H+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广义的来讲,碳汇一般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 R8 I- q" J( c7 o. l% O
为何6名被告人自愿认购的“碳汇”为24吨?0 B: u6 ?+ g" a2 k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树种不会因栽种在小区或者野外等地理位置不同而导致减排量不同,就像一个人一样,一生大约能吃多少饭,有一个区间值,一棵树同样也是如此。砍伐了多少棵树,这些树木是什么树种、年限如何、能吸收多少千克的二氧化碳等,都能计算出来,按照这个比例购买同等碳排量,就能进行生态型修复补偿。
' B4 ~5 A( _1 {& `认购金将由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按照程序用于生态资源保护,以达到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所购“碳汇”量将用于抵消生态环境受损的碳排量(碳中和)。
% o2 \- ~' q' t/ `法院解读——- f# F# H1 u( M C2 ]* Z
传统修复的创新升级
, m* {1 ?) w) ~* u( u+ _ }认购“碳汇”后可能会被酌情从轻处罚
: c; W" u) C2 [季强介绍,虽然按修复作业设计,王大志等6名被告人将补种70棵云杉幼树,但幼龄林期间固碳能力没有中龄林固碳能力强,需要叠加碳储存量。故由6名被告人自愿购买一定量的“碳汇”对其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弥补了补栽补种判决不能“第一时间”全方位修复生态的不足。
l: k5 J, v4 }" D o5 d在季强等人看来,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既是多元化修复性司法的手段创新,更是传统修复性司法工作转型升级为科学化、科技化修复的标志。以前的传统修复中补种树木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按照判罚的数目补种好了树,存活率能有多少?大家不得而知,虽然之后会定期监督,但不会像现在这种购买“碳汇”一样,这么直接,这么快。
* r# o1 _. x- t8 L还有一点是,盗伐树木者自愿认购相应比例的“碳汇”,可能会被酌情从轻处罚。1 ?1 v. V6 `; z( {4 }9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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