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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观点】建议成立海洋生态保护鉴定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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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保护领域公益诉讼鉴定费用高、鉴定难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海洋生态保护工作有效开展。”从事海洋地质研究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印萍关心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也期待检察公益诉讼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她建议成立海洋生态保护鉴定实验室。! K6 X8 y' G. m! s: o
这个建议来源于印萍代表对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调研和了解。
9 e  V9 r7 P% ?: h6 M“目前检察机关在办理海洋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存在确定管辖难、调查取证难、司法鉴定难、法律适用难等实际问题。”印萍代表展示了一组数据,仅灌南县检察院,自2018年以来,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67件、非法采矿类案件13件,其中涉及生态破坏需要修复评估与鉴定的多达27件。
4 F0 `# D$ m7 j  h& r. Q6 Y8 T8 s“然而检察系统对海洋生态保护领域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成立海洋生态保护鉴定实验室势在必行。”印萍代表认为。
2 @4 }  H3 v" ^据了解,面对如何破解线索排查难、勘验检查难等难题,灌南县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决策部署,也在探索推进公益诉讼检测实验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公益诉讼案件中专业性问题。对此,印萍代表建议灌南县检察院联合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成立海洋生态保护鉴定实验室。+ e# b8 f( D  Q  O" m! U
据介绍,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主要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海洋地质调查与研究任务。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是江苏省唯一专业从事海洋与渔业公益性研究的省属科研机构。1 c$ M% o3 R) \* m3 p
“选择灌南县检察院率先成立实验室,是因为他们已经做出了很多尝试和示范。”印萍代表说。记者了解到,灌南县检察院曾办理了江苏省近十年来最大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全国率先探索了海洋非法捕捞的鉴定修复标准,还制定了盗采海砂修复鉴定标准,被最高检确定为服务大局的重要督办事项。
8 R- M+ L" M) n; A8 y' H印萍代表向记者介绍了实验室的主要任务——以技术办案为核心,指导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信息技术部门开展海洋生态勘验、检测等工作,对海洋生态损害案件提供技术支持并出具评估报告,制定赔偿方案和生态修复方案,对生态修复过程现场监督以及对生态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致力于提高江苏乃至全国检察机关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理论技术水平。
8 E' ^/ c& ^7 z4 ]4 m“向科技要战斗力,这也是探索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评估与鉴定新道路。”印萍代表表示,海洋生态保护需要各界共同努力,检察机关和科研院所都是其中一份子。“我们希望通过这个平台,更好地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与最高检第八检察厅检察官交流时,印萍代表发来一条这样的信息。7 D9 z: _# O" N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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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k; ~# D, z- y$ k5 c; c/ a文章来源:原刊于《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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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悦来
活跃在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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