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海洋环境保护,不但越来越受关注和重视,也由此刻进入环保人领衔的时代。上一版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称2017版),还是2017年11月4日第三次修正的版本,彼时《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尚在酝酿,国务院机构改革还未实施,大部分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能,还在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原国家海洋局)手中,且海陆是分家的。那是一版“海洋人”操刀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如今,国家海洋局并入自然资源部,聚焦监管海洋保护和开发利用,环境保护部重组为生态环境部,接过了海洋环境保护的光荣使命,并进行了海陆统筹。经过5年的打磨,终于刷新《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称2023版),新法增加了许多“环境”要素,也衔接了几乎全部最新的环保管理要求,使之“环保”的成色更足。可以说,这是一版“环保人”主导的新《海洋环境保护法》,与上一版不说有天壤之别,至少也是迥然有异(可参考北大法宝做的条款详细列表对比)。事实上,2017版由原国土资源部、海洋局组织起草,2023版则由十三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两相比较,其中的韵味,能一致么。那新法有哪些“环保”的况味呢,又在哪些方面体现了环境管理的新要求呢?- O& C1 W9 ~ g, n5 B! O
2.奔赴海陆统筹
2017版海洋法在环境保护方面是海陆分离的,看似分得清,实则容易糊。环保部门负责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的污染,海洋部门则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如果从海岸运疏浚泥到远海倾倒,此行为有可能环保、海洋部门各管一段,相互扯皮。海岸工程到深海排污,往往也是不知找谁更妥。那时的海岸工程,通常是先做一个建设项目环评找环保局批,再编一个海洋环评,找海洋渔业局批。机构改革后,环评统归生态环境局审批,一个海洋项目再也不用做两份环评报告了。而2023版海洋法则基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成果,将所有海洋污染防治工作统归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了,实现了海陆统筹,污染防治也只需对生态环境部门一家了。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干什么呢?负责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的修复,而且还得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 j2 u b& f3 \2 L- k6 H
3.环保责任考核
为强化海洋环境保护,守住海洋环境质量底线,2023版增加了海洋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约谈制度。还有环评限批措施。“对未完成海洋环境保护目标的海域,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暂停审批新增相应种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这是环保人才熟悉、惯用的手段,目的是为了压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解决环境问题,停止新增污染。2015年新《环保法》第二十六条: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要求地方政府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原来没有指明适用的环境要素或领域,即包括全部,现在把这个延伸到海洋环境保护上来,是理所当然的,也是必需的。2020年,生态环境部修订了《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对未依法依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往往要来一场“提醒谈话”,让人家红红脸,知耻而后勇,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好。至于用环评限批的方法逼地方政府还清环保“旧账”,2015年环境保护部就出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这一招用得十分娴熟了。- r( _0 a. m/ C0 V/ ~
4.入海排污许可
2017版海洋环保法中根本没有“排污许可”这个概念,企事业单位向海洋排污不需要环保部门的许可和关注,一副“劝你少管”的态势。2018年环境保护部出台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后又更新了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还筹划着与环境影响评价联合深入改革,探索二证合一,在这项制度的创新和打磨上不断精进。2021年国务院颁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排污单位依照该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使排污许可制度成为环境管理的核心。国务院指定监管排污许可工作的机构,当然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不区分向江河湖海哪里排污,适用范围默认是一切外环境,自然是包括海洋了,此番在2023版海洋环境保护法中言明,也是水到渠成、顺理成章的。2023版不但要求向海洋排污要取得排污许可证,且要按证排污和自行监测,对违反相关的规定的,还有对应的罚则。“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配制相对齐全了。9 M/ ?. c1 \8 A) k&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