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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体直播|山东省海洋预报减灾中心博士们解读《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 - 海洋工程测量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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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观测预报,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内陆城市的公众更会认为,距离我们好远啊!告诉您,海洋观测预报,主要为了防灾减灾!这个预报不仅关系沿海城市,沿海的渔民,也对山东海洋经济发展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事关重大!2021年9月25日上午9:30分,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融媒体直播间迎来山东省海洋预报减灾中心 王其翔 王源 张聿柏博士,他们结合自己的研究工作,讲解了《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并与观众进行了有奖问答。山东台融媒体直播,山东广播电视台51听、今日头条、百度、新浪官方微博同步直播!全网即时收看超1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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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洋预报减灾中心于2015年12月31日由省编办批复设立,为省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6年6月正式组建成立。主要职责是承担海洋环境、海洋灾害预警报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大海洋灾害调查评估、海洋灾害承灾体调查工作的技术支撑工作,研究分析海洋灾情,负责海洋减灾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维护;承担海洋灾害和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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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其翔博士,山东省海洋预报减灾中心研究员,从事海洋灾害调查、风险评估、风暴潮重点防御区划定与管理、海洋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生态灾害防控工作。主持或参与国家、省部级项目20余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获山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主持编写山东省标准6项,参与编写国家标准2项;授权发明专利7项;发表论文17篇,其中SCI论文4篇;出版专著4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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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特色——地处黄河下游,濒临黄、渤海,区位条件优越,海洋空间广阔,在海洋资源、海洋产业、海洋科技等方面优势突出,海洋生态环境良好,海洋空间、海洋生物、海洋油气及矿产、滨海旅游、海洋能等资源十分丰富,海洋生态环境承载力强,在海洋强国建设大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海洋在全省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著,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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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预报减灾是海洋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社会综合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开发海洋资源、预警海洋灾害、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权益、保障生命财产、谋划空间发展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海洋强省”建设的深入推进,从2016年起,山东启动全省海洋预报减灾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海洋强国战略的使命担当,进一步提升服务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能力,服务保障全省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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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洋预报减灾:海洋观测网已具雏形;预警报服务稳步开展;风险防范日益加强(寿光市海洋综合减灾示范区、羊口镇海洋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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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的海洋灾害主要包括风暴潮、海浪、海冰、赤潮、绿潮、海岸侵蚀和海平面上升等。“十三五”期间,山东省风暴潮、海浪和海岸侵蚀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5.01亿元,相较于“十二五”期间有明显降低。风暴潮灾害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最重的灾害,约占全省总损失的96%。其中,2019年的“利奇马”台风风暴潮给山东沿海各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1.63亿元,远远超过其余四年其他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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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其翔出题:山东省造成损失最大的海洋灾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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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风暴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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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聿柏博士,山东省海洋预报减灾中心副研究员。从事全省预警报产品体系建设、预警报业务技术支撑、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评估工作。先后主持和参与国家、省部级项目10余项,发表论文10余篇,参与编写著作3部,获专利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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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聿柏出题:请说出任意3种山东省的常见海洋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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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风暴潮、海浪、海冰、赤潮、绿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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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2012年6月1日起就正式施行,快10年了。这是我国历史上首部关于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管理的法律规范,填补了我国海洋观测预报领域的立法空白。再出一道题,《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何时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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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共有六章四十条,主要就海洋观测网的统一规划与建设、海洋观测站(点)和观测环境的保护、海洋观测资料汇交和共享、海洋预报警报信息发布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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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了海洋观测网统一规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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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了海洋观测站(点)和观测环境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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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了海上船舶、平台志愿观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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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了海洋观测资料汇交共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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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了涉外海洋观测活动和资料成果的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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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立了海洋预警报发布和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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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源博士,山东省海洋预报减灾中心副研究员,从事全省海洋观测网和数据传输网建设、观测资料管理和综合应用、信息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工作。先后主持或参与国家、省部级项目10余项;获青岛市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国家专利授权4项;发表论文10余篇,其中SCI论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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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观测预报管理的法律监管体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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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海洋观测预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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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的海区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负责所管辖海域的海洋观测预报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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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毗邻的海洋观测预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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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海洋观测网的建设应当符合海洋观测网规划,并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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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观测站(点)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保证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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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基本海洋观测站(点)的设立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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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主管部门因水利、气象、航运等管理需要设立、调整有关观测站(点)开展海洋观测的,应当事先征求有关海洋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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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生产、科研等知动需要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的规定,报有关海洋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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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未经批准设立或者调整海洋观测站(点)的,由有关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违法获得的海洋观测资料,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符合海洋观测网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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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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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必须符合国家、省级海洋观测网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要求。其他单位或个人因工程建设、生产、科研等活动需要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的,必须事先报经海洋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近岸海域内设立、迁移或者变更观测要素和规模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海区派出机构备案;在近岸海域外设立、迁移或者变更观测要素和规模的,应当报海区派出机构批准,并报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备案。未经批准设立或调整海洋观测站(点)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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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条文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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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海洋观测站(点)及其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或者擅自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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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商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国家有关标准划定基本海洋观测站(点)的海洋观测环境保护范围,予以公告,并根据需要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立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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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海洋观测站(点)及其设施、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原负责或者批准设立、调整该海洋观测站(点)的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开工建设前采取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海洋观测站(点)等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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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依法强制执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侵占、毁损或者擅自移动海洋观测站(点)及其设施的;②在海洋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海洋观测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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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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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针对海洋观测站(点)及其设施和海洋观测环境经常受到人为破坏的问题,建立了海洋观测站(点)及其设施和海洋观测环境保护制度。明确规定了海洋观测站(点)及其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还强调了基本海洋观测站(点)的观测环境保护,明确了在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的行为,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海洋观测站(点)及其设施、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的要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海洋观测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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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观测站点(点)的设施除了观测站(点)的办公用房、业务值班用房外,还包括气象观测场、验潮室(井)、温址井、海浪观测点、基本水准点、校核水准点、GPS基站、地波雷达点、X波段雷达站、志愿船观测设施、海上平台观测设施、浮标、潜标、海床基、观测标志、各类仪器设备、通信线路等及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如侵占、毁损或者擅自移动海洋观测站(点)及其设施属于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海洋观测站(点)及其设施,确实无法避免的应在开工建设前采取增建抗干扰设施或新建海洋观测站(点)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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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洋观测与资料汇交的法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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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条文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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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从事海洋观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海洋观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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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海洋观测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计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海洋观测资料获取和传输的质量控制,保证海洋观测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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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海洋观测使用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规范和海洋观测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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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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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海洋观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海洋观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各级海洋主管部门所属的海洋观测站(点)均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而开展海洋观测活动,其他部门和单位所属的海洋观测站(点)也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而开展海洋观测活动。海洋观测仪器设备还应满足观测活动要求的准确度和精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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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观测活动和海洋观测资料的审核质控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保证数据采集质量。海洋观测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经计量检定合格且在检定周期内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均不得用于海洋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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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条文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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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从事海洋观测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获取的海洋观测资料向有关海洋主管部门统一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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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妥善存储、保管海洋观测资料,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对海洋观测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建立海洋观测资料数据库,实行资料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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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观测资料的汇交、存储、保管、共享和使用应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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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从事海洋观测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汇交海洋观测资料的,由负责接收海洋观测资料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交的,责令停止海洋观测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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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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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观测资料是重要的信息资源,在我国管辖海域内开展海洋观测活动获得的资料应当归国家所有。在我省也有不少从事海洋观测活动的部门和单位,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依据,各部门和单位的海洋观测站(点)除了存在重复建设现象,获取的海洋观测资料也分散在各自手中,未能实现有效整合并发挥应有效益。为提高海洋观测资料的综合效益,《条例》特点规定了从事海洋观测活动的单位要向有关海洋主管部门统一汇交海洋观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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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条文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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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海洋观测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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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海洋观测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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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海洋观测资料和成果;确需提供的,应当报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或者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批准;有关海洋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其中小汲军事秘密的,还应当征得有关军事机关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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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向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海洋观测资料或者成果的,由有关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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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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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国外组织和个人非法在我国管辖海域开展海洋观测,有些国内单位和个人擅自向国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海洋观测资料,对我国的国家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条例》规定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管辖海域从事海洋观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调整。《条例》还从维护我国的国家安全出发,规定未经批准向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涉密海洋观测资料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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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洋预报管理的法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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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聿柏博士:《条例》条文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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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由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所属的海洋预报机构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众发布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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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布海洋预报或者海洋灾害警报的,由有关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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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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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海洋主管部门所设立的海洋预报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新媒体等任何一种媒体向公众发布海洋预报或者海洋灾害警报的,可认为涉嫌违法发布海洋预报或海洋灾害警报,可由相关执法部门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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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的法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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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源博士:《条例》条文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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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该根据海洋灾害分析统计结果,商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确定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的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在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内设立产业园区,进行重大项目建设的,应当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海洋灾害风险评估,预测和评估海啸、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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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开展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的科学划定工作。经省政府批准后,重点防御区内开展海上交通、海洋工程建设、海洋渔业、海洋旅游、海洋资源勘探、海洋科学研究等各涉海行业项目建设的,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全面评估对相关海洋灾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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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源出题:说出任意5个我省沿海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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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青岛、烟台、威海、东营、潍坊、日照、滨州(任意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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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结束时,博士们代表山东省海洋预报减灾中心,向全社会发出倡议——“提高预报减灾意识、增强预报减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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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了解海洋灾害常识。积极通过宣教活动、电视、网络等渠道学习海洋灾害常识,熟悉灾害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让知识成为保护您和家人安全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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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努力提高海洋灾害自救避险技能。积极参与到政府、单位、社区组织的各项海洋预报减灾活动中,主动参加避灾、逃生演练,熟悉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疏散路径等,提升紧急情况下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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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传播海洋预报减灾知识。坚持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力所能及地宣传海洋预报减灾知识,提升海洋预报减灾技能,共同营造全社会关注海洋预报减灾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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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极收看收听海洋预报广播和节目。养成良好预防习惯,合理安排时间和工作,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提升自我防御避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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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了解海洋灾害,参与到海洋预报减灾行动中来,共筑抵御海洋灾害的坚实防线,共创我们安全美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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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周末说法》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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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融媒体直播|山东省海洋预报减灾中心博士们解读《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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